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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民月最高可领1086元

市、区两级财政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参保农民实行动态缴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正式实施。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媒体会,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内容进行了解读。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仅25.5
  据介绍,从1995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到今年11月底,全市农民累计参保人数达到38.2万人,参保率为25.5;领取养老金人数1.8万人;基金积累13.5亿元。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北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但仍显滞后,主要是缺乏待遇调节机制和政府资金的引导;缴费的标准低,不能达到养老基本需求;农保与城保没有衔接机制,不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2002年以来,市劳动保障局与农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市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与创新。
  新政策经5个区试点才推出
  “去年大兴和通州区成为了改革的试点,今年又增加了海淀、朝阳、平谷3个区。”孙彦说,在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应运而生。
  《意见》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个人账户在积累期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保。
  已参保农民不受新政策影响
  据孙彦介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由区县政府颁布实施办法,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近郊以突出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城乡保险的衔接为重点;远郊及山区县以突出有固定收入人群和有条件的村为重点。
  除了作为试点的5个区,其他8个区(东城、西城、宣武、崇文、石景山5区除外)都将就此《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对于此前已经参保或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认为,《意见》的实施并不会影响他们继续参保。由于《意见》增加了政府补贴,在待遇上肯定会有所提高。
  新规解读
  农民月最高可领1086元养老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解读新政策6大创新
  据孙彦介绍,新政策与10年前的《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相比,在6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
  养老金水平随物价指数调整
  孙彦说,本市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养老金待遇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待遇一经领取终身不变,不能够长期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意见》将原来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模式。明确各区县要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根据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保障参保人员老年后的基本生活。
  财政补贴增加市区两级
  《意见》将筹资方式由过去“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明确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孙彦说,市、区县两级财政都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区县财政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
  另据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副处长杨勇介绍,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实行定额补贴,而区县的补贴力度会略高。
  农村参保实行动态缴费
  据孙彦介绍,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水平进行测算,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并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缴费。
  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推算称,预期领取养老金的范围在100元至1086元之间。
  她举例说,根据测算,如果一名16岁的男子想要在60岁之后每月领取120元的养老金,从16岁开始他每年需缴纳保险费228元,而这费用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同样,如果一名16岁的男子想在60岁后每月领取500元的养老金,那他从16岁开始每年需缴纳保险费950元。
  “之前如果多缴保险费,今后的养老金就能多领取。”
  隗淑容还说,今后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缴费标准也会随之调整。
  养老保险建城乡衔接机制
  《意见》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农转居(非)时,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分别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转居后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人员,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已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将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全部划转到其户口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立个人账户,享受按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实现城乡保险的相互衔接。
  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
  《意见》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区县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账户,负责基金的管理;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农保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支付。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挪用和侵占。
  此外,各郊区县应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待遇调整储备金、财政补贴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机构不再提取服务费
  《意见》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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